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庆阳市特亨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法律和生活事实结合的社会关系,总是会比法条中的法律关系更复杂!
本案中,春园公司、陇东公司、特亨营运公司相继与兰州银行建立了三个借款法律关系,三个借款法律关系之间存在代付关联,但不存在牵连关系。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故,三个借款法律关系与各自对应的担保法律关系,可以合并诉讼。
图示1: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图
二、善法所追求的公正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
基于各主体的关联利益,决定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确实,如果能一起解决,对六位原告来说是高效率的事情,毕竟钱都是从银行借的。如此,也就会 出现另一种糊涂账糊涂结的后果。
对于“公正“的理解,笔者认为,每个有独立人格的人会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而不论我们如何理解公正,在维系、构建某种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公正被划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笔者粗鄙理解,实体正义即指一个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得结果是否符合某些公正标准,是否符合理性的、客观的、善法所最追求的“事物的本质”。也就是我们熟悉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程序正义?笔者粗鄙理解,程序正义为正义正当实现的独立性,不可或缺的规则要件。马克思·韦伯说:“司法的形式主义使法律体系能够像技术合理性的机器一样运行,这就保证了个人和群体在这一体系内获得相对最大限度的自由,并极大的提高了预言他们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程序成了以固定的和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为限的、特殊类型的和平竞争”。
首先,华远公司等六人提出九项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各不相同,诉请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也不相同。
其次,华远公司等六人的起诉不构成共同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共同诉讼包含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图示2:诉讼思路图
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虽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上的关联性,但若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三、法律知识点延伸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注:法律不保护不合法行为。
2、合法之债,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3、债具有相对性,对象特定性。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 ,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4、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